2017年7月30日 星期日

迅速經講記

帝須尊者的故事

有一次,在南錫蘭的馬哈嘎瑪(Mahāgāma)村,有一位貧窮賣柴火的,叫做馬哈提舍(Mahātissa),他是如此仁慈,他與妻子兩週一次的供養食物給比丘們。
這些年輕比丘卻在他們面前把食物丟棄,說:「這些不好。」馬哈提舍對此悶悶不樂,但卻無法提供更好的食物。他的妻子鼓勵他說:「誰說有孩子的人是窮的,這是你女兒,把她送去幫傭,我們可以得到十二元,買一隻乳牛,那我們就可以供養牛奶了。」從那天開始,用抽籤的,只有幸運的比丘能從馬哈提舍得到牛奶與奶油的供養。他對此相當高興,他去蔗糖工廠工作,存了十二元,於是想去接回女兒。在那時,帝須(Pindapātika Tissa Thera)尊者正在去帝須大寺寶塔的路上,這賣柴火的前來致敬並跟隨尊者。
近中午時分,賣柴火的想:「雖然我沒帶食物,但有一些錢,到村口我將買些食物給尊者。」沒多久,看見一個人提著一個飯盒向他們走來。這窮漢請尊者稍等一下,跑去找那人,要用一元買他的飯盒。那人很貪心不肯賣,要更多錢。最後這窮漢把全部十二元都給了他才買到飯盒,拿回供養尊者。當一半食物放進了缽時,尊者就用缽蓋掩住了,但這窮漢要求供養全部,尊者想可能有什麼理由,於是接受了。
在他們繼續旅程中,尊者知道了整個過程,他想:「這人做了不容易做的事,等我找到適當地點,我必須在一坐之間,努力証得阿羅漢道,讓我的身體、皮、肉、血乾掉吧。」在帝須大寺(Tissa Mahāvihāra),尊者開始修習,在第七天黎明即証得了阿羅漢道。他很虛弱疲倦,知道活不了多久,於是招集了眾比丘,問他們還有什麼疑問。他們立即知道,尊者已經做了該做的而得到阿羅漢道了。他們想知道背後的原因,在知道相關原委後,尊者許願決意,他的身體只有賣柴火的碰觸後才會移動,然後他進入涅槃。
在知道偉大的尊者往生時,卡卡哇那提舍(Kākavannatissa)國王來到帝須大寺準備火葬典禮。尊者的屍體卻始終無法運到火葬柴堆上。當賣柴火的被請來,他向尊者致敬,並把尊者的腳放在他頭上,之後這屍體跳起來掉到火葬柴堆上,自動火化了。
這兩個故事的訓示是:比丘應該盡力驅逐懶惰,以回報在家人供養的食物。有一樣要考慮的是:練習禪修對比丘的好處是遠大於供養食物的人。


摘自  馬哈希(Mahāsi Sayādaw)尊者《迅速經講記》

2017年7月23日 星期日

負擔經講記

執取「我」的概念

  那些從來沒有禪修經驗的人,不解名法(nāma)及色法(rūpa)的性質,認為這個人身是真實存在的實體並稱之為「我」(atta)或自我。就算是那些曾經修習毗婆舍那禪法(vipassanā)的人,也有許多不能夠辨別名法和色法。他們因此認為,有一個活著的物質或靈魂住在肉體裡面。這是對於「我」的執取。他不能夠與它分離。縱使是已經知道名法和色法是無常的人,我們必須承認,雖然他們明瞭所謂自我是對名色法的擬人化而造成。如果發現他們有類似與「我」分離的狀況,這種分離並不是從親身的確信而建立的,而是從因為接受傳統教法所生起的。這是常識,而還不是顯示名色法實相的毗婆舍那(內觀)。如果一位禪修者能夠修習毗婆舍那,這一個能夠揭示身心現象的真實生滅性質的禪法,自我便無法出現。不過,[23]如果他不能證得聖道,自我還是會重現。自我的概念只會在證得須陀洹道(sotāpatti;翻譯為「入流」,即「初果」)時才能夠徹底消除。
有一種說法指出,如果一個人想要修習禪法,他必須要除去我的概念。我不認為這是可行的。如果自我的概念已經去除,那麼那個人已經成為了須陀洹。因此,這種說法等同於說一個人可以不透過毗婆舍那禪法而成為須陀洹。但事實上,只有透過毗婆舍那,才能夠超脫自我。佛經說明,唯有透過辨別名法和色法的真實性(實相)才能夠達至「見清淨」。執取自我是不符合「法」(dhamma)的。我堅持這種不符是不會在真正敬奉佛陀教法之間流行的。佛教徒若沒有這種不符,那麼毗婆舍那禪法便可以落實修習了。

在佛陀的時代,對於自我的概念有強烈見解的人們親近佛陀,聆聽他說的法。當他們聽到佛法之後,便完全解脫於我見並得證「道」與「果」。顯示他們並不是在親近佛陀之前已捨棄我見。而是當他們聽到「法」,在那時候他們才證見法的智慧光芒並證「道」。
摘自  馬哈希(Mahāsi Sayādaw)尊者《負擔經講記 》

2017年7月19日 星期三

轉法輪經講記

眼、智如何逐步生起


努力修習內觀的禪修者,在每次名色生滅之時,應持續地正念觀照它們。他們的眼與智是清楚、明晰的。不過,在禪修初期,雖然禪修者在每次現象生滅時,持續念住腹部的起伏、坐、觸、見、聽等等現象,但因為他們尚未有足夠的定力,所以智慧仍未生起。

幾天之後,禪修者的心變得寧靜,定力也增長,心不再總是往外游移。當名、色生滅時,心牢牢地釘住所選擇的名、色業處,那時,名(能識知的心)與色(所識知的對象)的差別就會變得很顯著。

在禪修的開始,禪修者不太能夠區別屬於生理現象的腹部起伏,和屬於心理現象的能觀之心,他以為這些不同的現象是同一個。當定力增強時,禪修者會明白,色(所識知的所緣)和觀察色的心識活動,二者並不一樣,它們是分開的,並不混在一起。

那時,禪修者便了解自己只是由名(nāma)和色(rūpa) 所構成,其中沒有永恆的實體,只有身體的現象和能知的心這二者存在而已。這智慧不是想像出來的,而是像將東西放在手掌上觀看一般清楚,所以它被描述成「眼」,即如用眼睛看見一般。

當內觀定力增強時,便生起這樣的了知---由於有「眼」與「所見色」,因而有「見」的心理活動;有「耳」與「聲音」,因而有「聽」的心理活動,有想要彎曲〔四肢、身體等〕的心,所以有彎曲的身理活動;有想要伸直的心,所以有伸直的活動;有想移動的心所以有移動的動作;因為對實相無知,所以有渴愛;因為有渴愛,所以有渴望、執取;渴望執取引生「業」(行動)業接著導致有益或有害的業果。


當內觀定力持續增長,禪修者會如同以眼見一樣,清楚地看見所覺知的所緣,以及觀照所緣的心理活動不斷地生起、滅去。如此,禪修者自己將很清楚地知道,沒有事物是恆常的、每個現象都是無法令人滿意的「苦」,存在的只是自己無法主宰、無法控制的身心現象,沒有任何的「人」或「我」的實體。

當他充分修習「無常、苦、無我智 」(aniccadukkhaanatta-ñāṇa),了知諸法無常、苦、無我之時,他將能夠藉由「聖道智」(ariyamaggañāṇa)證得涅槃──一切名色諸行的止息,一切苦的止息。

如是,若禪修者依據《念處經》(Satipaṭṭhāna Sutta) 恆時不斷地觀照所生起的名色,他會確信八支聖道能令眼與智生起,如這部經所說的一樣。

 顯然,這種對(無常、苦、無我)真理的直接親證,無法僅憑學習或思惟阿毘達磨(abhidhamma)而獲得。沒有任何的殊勝智能單靠思惟經典而得。或遲或早,當人不再思惟時,甚至連經典也會不復記憶,因為那不是藉由親證,而只是依於知性的運作所獲得的膚淺知識。

藉由實踐所深化的智


若是修習八正道而獲得直接的親證,這智慧通常會隨著時間而深化。有一次阿難(Ānanda)尊者拜訪比丘尼的精舍,那些比丘尼對阿難尊者說,精舍的比丘尼們都持續修習四念處(satipaṭṭhāna),而她們的智慧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漸漸加深中。阿難表示同意地說:「情況通常是如此。」後來阿難向世尊報告這件事,世尊說:「阿難!確實如此,如果比丘或比丘尼持續修習四念處,可以肯定的是,他們會比過去更加了解四聖諦。」
摘自  馬哈希(Mahāsi Sayādaw)尊者《轉法輪經講記》

2017年7月14日 星期五

減損經講記

透過內觀避免潛在煩惱障

為了對抗潛藏的煩惱障,我們應如實覺知五蘊的生起和滅去,它們的無常、苦和無我。我們應努力如實地觀照它們。在看到的當下,我們應標記「看到、看到」,以相同的方式,我們必須對其他由聽到、嗅到、嚐到、觸到和想到所引發起的感覺保持正念。與觸感有關的內觀對象是多方面的,因為這感覺與走、坐、躺、彎的當下等等有關係,暖、痛、癢或累的感受也源自觸感。正念觀照心理活動的時候,也有許多的目標(「想要」、「知道」、「想到」等等)。愉快、喜悅、悲傷、生氣、渴愛及其他的情緒也是內觀的所緣。

但是禪修的初學者無法觀察到每個身或心的活動,也無法開展定的能力,所以他應從,例如:坐或觸的一些身體活動開始;或者,他可以練習入出息,看著鼻端,注意吸入和呼出。但是,我們推薦的最佳方法是觀照腹部的移動,即腹部的上和下的活動。禪修者的正念不限於腹部移動的範圍內。當觀照腹部的上下時,你也應留意癢、疼痛、彎曲、伸展等等現象的生起。簡言之,你應觀照所有的身心活動,從腹部移動開始,一旦習慣於正念,便應將正念擴及所有其他的身心現象。

當熟練正念時,你開始覺察到,只有現象的生起與消失,例如:看到和聽到,而沒有任何永恆的跡象,快樂的本質,或自我實體。一開始,你會把色身看作是所知的對象,把心視為認知的主體,但是隨著定力的開展,你將發現只有現象的因和果;當進一步地定力被強化時,接著導引你了知現象在每個剎那不斷的生起和滅去。

   「這不是我」

然後,知道五蘊的無常,這智慧是我慢的解毒劑,就像覺知死亡的迫切可對治過度的驕傲;所以,只要禪修者體認到一切事物是短暫的,便會知道:「這不是我。」此外,還會完全地覺察到一切事物生起且必定滅去的苦,而不會將任何的感官所緣視為自己所有、可執取的對象或可依賴的事物;所以,只要了知現象的無常和苦,他會作意到:「這不是我的。」另一方面,由於禪修者觀照的一切現象與他的欲望衝突,並且只依照它們的本質滅去,而了悟到五蘊的不足取和無我。

這個無我的認知(自我的不存在)最為重要。只要禪修者觀見五蘊的三法印,而且知道,「這不是我的。我不是這個」,他就不會對它們有自我幻覺。亦即不會視他自己為能看或能聽等等的主體,經由禪修他暫時的去除自我實體的信念。

但是自我幻覺的暫時去除不表示完全根絕,只要禪修者忽略了想蘊的生起,幻覺就會再生起。五蘊的三法印之內觀智慧,連同現象的生起和滅去,最後會引生「壞滅智」(bhagañāṇa),此智使禪修者僅見到現象的壞滅。接著,他會發現,不斷標記的感官對象和心識消失了,清楚地了知一切事物是無常、苦、無我,不值得執取。緊接著生起「怖畏智」(bhayañāṇa),即五蘊之令人恐懼的本質。

對五蘊的可怖的本質中介引生的過患,這是「過患智」(ādīnavañāṇa),了知它們為充滿過患的事物,而相繼地引生厭倦或厭惡,這是「厭離智」(nibbidāñāṇa)。接著,禪修者欲想要捨棄五蘊,這是「欲解脫智」(muñcitukamyatāñāṇa);而且他發揮更多的精進力保持正念觀照,這是「審察智」(paisakhāñāṇa)。「審察智」會引生脫離五蘊的結果,這是「行捨智」(sakhārupekkhāñāṇa)。「行捨智」成熟時,出現「須陀洹道智」(sotāpattimaggāñāṇa),那時禪修者體驗到涅槃的寂止,在其中所有的名色現象皆已息滅。在「須陀洹道智」的階段,洞察存在的三法印足以去除「我見」。

根據《減損經》所言,此智慧(「這不是我的」、「我不是這個」、「這不是我的「我」)足以克服自我的幻覺。只要見到了涅槃,任何人就不可能會對五蘊存有幻覺,幻覺被徹底地去除了,所以,我們已經引述了佛陀給周陀的回答。

摘自  馬哈希(Mahāsi Sayādaw)尊者《 減損經講記》


2017年7月9日 星期日

負擔經講記

執取怎樣生起
因為有了感覺器官(根),所以對感官對象(塵)的執取便生起。若感官敏銳,對象便清晰地顯現。當眼睛看清楚一個視物、當鼻子嗅到香味、當舌頭嘗到美味、當身體感受柔軟,快樂的感受便生起。這種執取不僅是對自己的身體生起,還包括他人的身體。我們被自身好的外表所吸引,同樣也被他人的外表所吸引。我們滿足於自己的肢體,屈、伸、坐、站等等。因為這種對於自身物質身體的執取,我們便生起這個觀念:「這是我;這是我的;這是我的丈夫;這是我的妻子;這是我的兒子等等。」這是由於我們對色法(物質)的執取所催使的,因此稱為「欲取」(Kāmupādāna)。
由於感覺器官和感官對象的接觸,感受生起,產生執取。所有這些感受,不論是快樂或痛苦,均從身體發出,[20]那個享受或不享受這些感受的人會認為:「我在感受;我在聽;我在看。」當他感到良好,他說:「我很好。」當他病了,他說:「我不太好。」當他感到不。舒服,他說:「我很苦」或「我覺得苦(dukkha)」。當他遇到糟糕的情況,他說:「我很困難;我在危機當中;我很傷心;我很失意。」他覺得所有這些狀況,都是關於「我」或「自我」的。換言之,他認為所有經驗到的都是他自己,如此,他確立了「我」或「自我」。這也都是怎樣對「感受」(vedanā)的執取生起,以及如何將感受認作是自我。
對「想」(saññā)的執取基本也是同樣的方式。當一個人感知一個對象,他覺得是他在感知。因此他說:「我感知它;我標記它;我記憶它;我可以從心裡想起它。」這是一個人如何執取「想」,將它確立為「我」或「自我」。
行(sankhāra)(或「意志」)決定我們的身心行為。雖然我們所有的行為都是意志的條件所控制,但一個人還是會認為他才是造作行為者。因此他說:「我在坐;我在站;我在思維;我在猜測;我在發怒;我被它吸引;我不信;我愚蠢;我聰明;我相信;我有悲心。」顯示他把所有這些心裡現象都視為「自我」。[21] 這是如何對「行」產生的執取。


當一個人看到一個對象,他立刻認知它。他會說:「我認識它。」因此,「我」的觀念生起。他說:「我看到它;我聽到它;我嚐到它;我嗅到它;我觸碰它;我認識它。」因此他把自己等同於「真我」或「自我」。這是如何對「心識」(viññāna)產生執取。

upādāna是「執取」;執取的目標對象是「取蘊」(upādānakkhandha)。「這是我;這是我所有」的觀念屬於「取蘊」。當一個人進入一家商店,看到各類衣服及鞋子,一個想穿著它們的欲念在心裡生起。然後他幻想自己穿著它們。在那一刻他以為自己擁有它們。渴愛(tanhā)於他生起。那一刻當他想著自己擁有所渴求的東西並感到快樂,我們必須知道這是「渴愛」正在產生。所以「渴愛」會強化「執取」。
「色蘊」是從頭到腳指的整個物質身體。執取與身體的任何一個部份都有關。只要你們拉某個人的頭髮,他立刻會反抗說:「不要拉我的頭髮,而且會因為頭髮被拉扯表示感到冒犯。因為他認為那是屬於他的。」他如此地想著:「這頭髮是我的。它代表我。」所有形成其身體的物質都是他的。這是對色蘊(物質)的執取。

   摘自  馬哈希(Mahāsi Sayādaw)尊者《負擔經講記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