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7月23日 星期日

負擔經講記

執取「我」的概念

  那些從來沒有禪修經驗的人,不解名法(nāma)及色法(rūpa)的性質,認為這個人身是真實存在的實體並稱之為「我」(atta)或自我。就算是那些曾經修習毗婆舍那禪法(vipassanā)的人,也有許多不能夠辨別名法和色法。他們因此認為,有一個活著的物質或靈魂住在肉體裡面。這是對於「我」的執取。他不能夠與它分離。縱使是已經知道名法和色法是無常的人,我們必須承認,雖然他們明瞭所謂自我是對名色法的擬人化而造成。如果發現他們有類似與「我」分離的狀況,這種分離並不是從親身的確信而建立的,而是從因為接受傳統教法所生起的。這是常識,而還不是顯示名色法實相的毗婆舍那(內觀)。如果一位禪修者能夠修習毗婆舍那,這一個能夠揭示身心現象的真實生滅性質的禪法,自我便無法出現。不過,[23]如果他不能證得聖道,自我還是會重現。自我的概念只會在證得須陀洹道(sotāpatti;翻譯為「入流」,即「初果」)時才能夠徹底消除。
有一種說法指出,如果一個人想要修習禪法,他必須要除去我的概念。我不認為這是可行的。如果自我的概念已經去除,那麼那個人已經成為了須陀洹。因此,這種說法等同於說一個人可以不透過毗婆舍那禪法而成為須陀洹。但事實上,只有透過毗婆舍那,才能夠超脫自我。佛經說明,唯有透過辨別名法和色法的真實性(實相)才能夠達至「見清淨」。執取自我是不符合「法」(dhamma)的。我堅持這種不符是不會在真正敬奉佛陀教法之間流行的。佛教徒若沒有這種不符,那麼毗婆舍那禪法便可以落實修習了。

在佛陀的時代,對於自我的概念有強烈見解的人們親近佛陀,聆聽他說的法。當他們聽到佛法之後,便完全解脫於我見並得證「道」與「果」。顯示他們並不是在親近佛陀之前已捨棄我見。而是當他們聽到「法」,在那時候他們才證見法的智慧光芒並證「道」。
摘自  馬哈希(Mahāsi Sayādaw)尊者《負擔經講記 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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